《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及非关税壁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224页(827字)

1.《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简称关贸总协定。它是一项关于关税和规定国际贸易法律准则的多边协定,又是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协调国际贸易争端的一种依据。其宗旨是:各缔约国之间一律享有最惠国待遇,经过谈判削减关税,取消进口数量限制,并在缔约国因意外情况而造成重大损害时,采取紧急行动和承担义务。

关贸总协定于1947年签订,由最初23个创始国已发展到92个成员国,其中发展中国家已超过2/3。参加协定国家的总贸易额约占世界贸易额的85%以上。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1971年1月总协定通过决定驱蒋,1986年7月我国正式向关贸总协定提交中国政府关于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照会。但目前仍未正式参加该组织。

关贸总协定总部设在日内瓦,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缔约国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下设代表理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贸易发展委员会。代表理事会任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和紧急事务。

2.非关税壁垒

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用以限制商品进口的各种法律、政策和措施。非关税壁垒是资本主义国家限制商品进口和争夺市场的重要手段。二次大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维护本国经济的发展,也纷纷在不同程度上采取了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的措施很多,最主要的有: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见“法制篇”(四)节)自动出口配额制、外汇管制、进口押金制、海关估价制等。其中,外汇管制又称“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对外汇的收支结算、买卖和使用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其主要目的是集中使用该国的外汇,防止外汇投机,限制资本流出入,稳定货币汇率,改善或平衡国际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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