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两审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148页(213字)

这是一种审级制度,它是指一件案件经过几级法院审判终结的制度。各个国家的审级制度不尽相同,我国实行“四级两审制”。四级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两审终审是指一件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若是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它所作的判决即是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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