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96页(683字)

是保险公司用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起保险基金,用来补偿被保单位或个人发生属于保险范围内的经济或财产损失的一种共济制度。也是投保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一种经济互助性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天灾人祸是不可避免的。一旦发生了大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即使实力雄厚的国营企业也难以承担经济损失,集体企业和个人更是难以承担。可能造成企业生产经营中断,甚至破产倒闭的危险,个人失去生活保障。参加保险,就可以用少量的保险费支出,在发生灾害或意外事故后,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使生产经费和生活都得到保障。

1.保险的种类,按危险性分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个人保险。企业可以参加的保险的项目一般有;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进出口货物运输的保险等。

2.社会主义经济中保险的作用

(1)及时补偿遭受灾害事故企业或个人的损失,保证其迅速恢复生产;

(2)向因灾害事故死亡或丧失劳动力者支付保险赔偿金,以安定个人和家庭生活;

(3)大力发展保险事业,以集中巨额保险费收入,提供可观的建设资金;

(4)运输货物保险,有利于促进贸易发展;

(5)促进防灾检查,采取防灾措施,以减少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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