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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员搬运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骨科急诊手册》第185页(363字)

(1)现场搬运 单纯的颜面骨折、上肢骨折,在做好临时固定后可挽扶伤员离开现场。膝关节以下的下肢骨折,可背运伤员离开现场。颈椎骨折,一人双手托住枕部、下颌部,维持颈部伤后位置,另两人分别托起腰背部、臀部及下肢。胸腰椎骨折,一人托住头颈部,另两人分别于同侧托住胸腰段及臀部,另一人托住双下肢,维持脊柱伤后位置。髋部及大腿骨折,一人双手托住腰及臀部,伤员用双臂抱住救护者的肩背部,另一人双手托住伤员的双下肢。

(2)途中搬运 伤员在车上宜平卧,一般情况下,禁用头低位,以免加重脑出血、脑水肿。如遇昏迷病人应将其头偏向一侧,以免呕吐物误吸入肺。头部应与车辆行进的方向相反,以免晕厥,加重病情。后送中如病人有生命危险应一边抢救一边后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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