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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材

中国古代名辩学术语,见于三国刘劭《人物志·材理》篇。又称八美。是指论辩者应该具有的思维能力。一为名物之材,是命名制名、运用概念的能力。二为构架之材,是分析问题的能力。三为达识之材,是辨别真伪的判断能力。四为瞻给之材,是说辞能达意,具有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五为权捷之材,是指思维敏捷、全面,有权衡得失的能力。六为持论之材,是有严谨立论,不会被别人驳倒的能力。七为推御之材,即有据理反驳的能力,能攻破对方的论点。八为贸说之材,即有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能力。刘劭指出,一个人兼有八材,然后才能通天下之理;通天下之理,则通人之理。刘劭认为,八材都是由人的情性决定的,而人的情性是天赋的,只有极少数圣人能兼具八美,善论辩而定是非;普通人不能兼具八美,只是偏才,因此他们没有论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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