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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耶斯定理

18世纪英国数学家T.贝耶斯提出的把概率运用于归纳逻辑的定理。亦称逆概定理。它有两种表示法:①设事件B可以在n种不同条件A,A,…,A下出现,且A=U(全论域),AA=(即任意A,A不相容),则

②若命题p,p,…,p根据条件q互斥(q蕴涵p,p,…,p中至多有一为真)且联合穷举(q蕴涵p,p,…,p中至少有一为真)且P(r,q)>0,

其中j=1,2,…,n。现在就第二种表示法解释贝耶斯定理在归纳逻辑中的运用。归纳概率P(p,q)测度了假说p的证据强度,这些概率相对检验结果r是先验的(即它们在检验前就已知),所以称为先验概率。归纳概率P(r,p∧q)表示假说p和原先证据q对检验结果r的预测,所以称为预测度或似然度。归纳概率P(p,r∧q)表示在得到结果r之后,假说p的概率,因此称为后验概率。贝耶斯定理就是一种以先验概率和预测度计算后验概率的定理。因为贝耶斯定理刻划了科学探究中一般的归纳过程,所以它是归纳逻辑的一条重要定理,许多归纳逻辑对它的本性、作用和局限都作了大量的讨论。(参见贝耶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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