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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与综合的统一

辩证逻辑的主要方法之一。分析是思维把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加以考察的方法;综合是思维把对象的各个部分联结成一个整体加以考察的方法。辩证逻辑把分析与综合看作是认识过程中相互联系着的两个方面,并把它们的结合作为一种统一的思维方法。人们借助于这一方法揭示认识对象的本质和内在联系,获得关于对象多样性统一的具体知识。

关于分析与综合的历史回顾 对分析与综合的辩证统一的认识是人类思维长期发展的结果。古代西方一般都把分析与综合当作两个平列的思维方法。到近代,这两种方法被形而上学地对立起来。以F.培根、J.洛克为代表的一些经验论者片面地强调分析,把它看作获取真理的唯一方法。以R.笛卡尔、B.斯宾诺莎为代表的一些唯理论者却片面地强调综合,把它看作获得真理的最完善的方法,I.康德虽然既承认分析,又承认综合,但在他的先验逻辑中,分析与综合仍然是对立的。G.W.F.黑格尔第一次对分析与综合作了辩证的解释。他不仅批判了经验论者和唯理论者使分析与综合相对立的做法,而且认为,哲学的方法应该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这不是指把分析与综合“平列并用”或“交换使用”,而是指以扬弃的形式包含上述两个方面。黑格尔立足于客观唯心主义,把外界事物看作绝对观念外化的结果,把对事物的分析与综合仅仅看作绝对观念在各个环节上的运动和展开的过程。

分析和综合的辩证关系 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关于分析与综合相统一的合理思想,科学地阐明了分析与综合的辩证关系,使之成为辩证逻辑的科学方法。概述之,分析与综合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①它们相互依存和互为前提。这不仅意味着一方不能脱离另一方,而且意味着任何综合都必须以分析为基础,任何分析又必须以综合为指导。②它们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即在分析中有综合,综合中有分析,尤其在对复杂对象的认识过程中更是如此。③它们相互转化。人们认识客观对象从现象到本质,从不太深刻的本质到更为深刻的本质过程就表现为分析-综合-再分析-再综合这样相互转化的前进运动。就认识的程度来说,分析与综合在后一层次上的重复总比前一层次要深刻得多。分析与综合的这种辩证关系是辩证思维的特点,也是辩证逻辑方法的表现形式。

分析与综合统一方法的基本要求 运用分析与综合相统一的方法有两个基本要求:①分析与综合必须有其客观基础。分析与综合的过程不是任意的,而要以客观对象本身的性质、关系及其运动、变化为依据;②对对象进行分析与综合时,必须首先分析其内在矛盾,从中揭示和阐明对象的内在联系和本质。这种对矛盾的分析过程本身就包含着分析与综合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分析与综合相统一的方法,也就是矛盾分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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