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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

【生卒】:前325~前250

【介绍】:

中国战国末年名辩学家,先秦名家的主要代表。姓公孙,名赵国人,曾在平原君家当门客,并跟孔穿、邹衍儒家阴阳家进行过面对面的辩论。他以“白非马”之论著称于世,又坚持“坚白石相离”的观点,著有《公孙龙子》一书。公孙龙在哲学上有唯物、唯心两种倾向,在逻辑上有科学和诡辩两种思想。

名实观 公孙龙认为物是具有内容、形式和空间位置的客观实体,“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名实论》)“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即名必须符合实,必须随实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此之名不是指此之实,或现在已经不再指此之实,就不能再叫这个名。但公孙龙却把感官之间的相对独立误作事物属性可以离物而独立自芷着。他提出:“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即把视不能知坚误认为无坚;把拊(摸)不能知白误认为无白。进而认为:“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芷。”“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从而由主观唯心主义的感觉论陷入了“坚”“白”离物而独立“自芷”的客观唯心论。

正名论 公孙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从逻辑方面提出“唯谓”理论的思想家。《名实论》说:“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这即是说,“彼”之名必须专指彼之实,“此”之名必须专指此之实,否则,“彼”或“此”之名就不能成立。这就是“名正”必须遵守的确定性原则。这个“唯乎其彼此”的正名原则更具体地体现在《白马论》对“白马非马”这一命题的分析中。即虽然“白马”是“马”的种名,但“白马”之名不能等同于“马”之名所指的外延和内涵,因为“马”名的外延可以包括黄、黑马,“白马”之名的外延则不包括黄黑马;而“马”名的内涵仅指“马”形这一共性(不指具体之色),“白马”的内涵则应包括“马”形和“白”色两个属性。所以,不能把“白马”之名混淆等同为“马”之名。《通变论》提出“非马”、“不俱有而或类焉”、“俱有而类之不同也”等命题,朴素地揭示了分类的原则。即类之同(羊合牛)必须以具有共性(羊牛有角)为标准;类之异则必须以特有属性之有无(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为标准。同时明确指出必须以类的特有属性之有无作为类之同异的划分标准。

诡辩术 公孙龙继承了辩者的一些诡辩命题,用偷换概念的手法,论证了“二无一”;用混同抽象与具体的手法,论证了“足三”;用不相干类比的手法,论证了“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等诡辩命题。但这些诡辩命题也从反面促进了名辩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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