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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名与别名

中国古代名辩学术语,见《荀子·正名》篇。荀子在阐述命名方法时说,要遍举一类事物的全部对象用共名,要偏举一类事物的部分对象用别名。共名是一类事物共有的名,别名是某类事物中部分对象的名。比如,“”是指称马这一类动物的全部对象的,是共名;“白马”是仅指马类动物中有白颜色的那一部分对象的,是别名。共名与别名的区分是相对的,一个共名相对于比它外延更大的共名来说,又是别名;同理,一个别名相对于比它外延更小的别名来说,又是共名。比如,“马”相对于“白马”来说是共名,而相对于“动物”来说,又是别名。相邻的共名和别名之间具有属种关系,共名是属,相邻的别名是种。外延最大的共名称为大共名,或“无共之名”,外延最小的别名称为大别名,或“无别之名”。荀子指出:“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就是说,一个共名沿着“共”的方向进行推演,共名之上还有共名。但这种推演过程不是无止境的,待到了大共名,推演就停止了。比如“马”这个共名沿着“共”的方向进行推演,可以得到“动物”这个共名;“动物”再沿着“共”的方向推演,可以得到“生物”这个共名;“生物”沿着“共”的方向推演,又可以得到“物”这个共名。在“物”之上没有外延更大的共名了,推演到“物”也就停止了。荀子又说:“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就是说,一个别名沿着“别”的方向进行推演,别名之下还有别名,但这种推演也不是无止境的,到了外延最小的别名推演就停止了。比如“马”作为别名向着外延小的方向推演,可以得到“白马”这个别名;“白马”再向着外延小的方向推演,可以得到“小白马”这个别名;“小白马”还可以继续沿着“别”的方向推演,直到某个别名的外延不能再划分为止。外延不能再进行划分的别名即大别名,或无别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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