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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性公理

集合论研究中的一条公理。在对策论的研究中,人们发现了一些有趣的对策。在区间〔0,1〕上任一取定的子集合S,与S相关的二人对策为:局中人Ⅰ、Ⅱ相继取自然数0与1,

Ⅰ:a,a,a,…,a,……

Ⅱ:b,b,b,…,b,……,

显然,数0.ababab…ab……作为一个二进制小数属于区间〔0,1〕。规定:如果此数属于集合S,则Ⅰ胜,否则Ⅱ胜。

对于Ⅰ的一策略a是指一个函数,它的定义域为0与1的有穷序列,取值为0或1。策略σ在G,中叫做必胜的,如果Ⅰ按σ取值,即a=σ(b,b,…,b),则Ⅰ必胜。类似地可定义对Ⅱ的必胜策略。

对策G叫做决定的,如果Ⅰ或Ⅱ有必胜策略。

决定性公理(简记为AD)〔0,1〕的每一子集合S所决定的对策Gs都是决定的。

从ZF+AC可推出AD,反之,从ZF+AD可推出AC,不过它可以推出选择公理的若干弱的形式(参见选择公理)。决定性公理已形成一重要的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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