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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的逻辑起点

为再现对象具体性而建立某一理论体系的起始概念或范畴。寻找和确定理论的逻辑起点乃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方法的首要职能。借助于这个方法,为要从理论上获得关于对象的具体而全面的认识,则首先就必须在揭示对象本质的基础上来确定逻辑起点即理论的逻辑进程所由此开始的概念或范畴。换言之,所谓确定理论的逻辑起点,就是要找出作为对象多样性之统一的基础的最简单和最一般的本质规定,并给以概念上或理论上的反映。在此,作为理论起始的概念或范畴就必须具有以下特点:①它应反映对象的最简单和最一般的本质规定。②被反映的这种最简单和最一般的本质规定应是构成具体对象的基本单位,这犹如动物、植物机体的“细胞”。③被反映的这种规定乃包含着对象发展中的一切矛盾的“胚芽”。例如,在《资本论》中,克思把反映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的最简单和最本质关系的“商品”,就作为该著作理论体系叙述的起始概念或范畴。马克思指出:“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页)在这个经济“细胞”中,包含着资产阶级社会的一切矛盾的“胚芽”。④理论的起始概念或范畴必须是特定对象中的最后的抽象并保持其抽象的合理限度,也即是要以反映对象的最简单和最一般的本质规定为限度,抽象不能过头也不能不及。这种概念或范畴在特定的理论体系中正因为是最简单的和最抽象的,因而也就不为别的概念或范畴所说明,相反,却由它去说明别的概念或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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