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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概率

概率的逻辑解释是把概率看成两组命题之间逻辑关系的确定形式。逻辑概率也被J.M.凯恩斯描述成合理信念的程度。历史上,G.W.莱布尼茨首先试图将概率的逻辑概念引进科学,但真正使之实现并且用于归纳逻辑研究中的是凯恩斯。他用h记前提,a记结论,则r=a/h就表示h推出a的概率。利用逻辑概率这一术语,表明逻辑关系存在于假设和被核实了的经验材料之间。因此,当获得观察、实验材料时,就能赋予假设或归纳概括以一定程度的概率。假说的概率随着这些材料的改变而改变。

对逻辑概率性质的解释主要有3个问题:①逻辑概率的性质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凯恩斯认为,这种逻辑概率不是主观的。他力图给逻辑概率以客观的内容;②逻辑概率的估计问题。凯恩斯认为,只有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下,逻辑概率是定量的、可测度的,但在大部分情况下只能满足于比较地估计,甚至有时概率之间的比较都不可能。因此,概率并非总能度量,甚至并非总能比较大小;③逻辑概率如何被先验地加以确定的问题。凯恩斯主要是借助于“无差别原则”才先验地确定了逻辑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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