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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语义学

广义地是指借助数理逻辑的方法研究意义理论的一门学科。但是逻辑学家往往是在较狭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他们认为逻辑语义学只是指研究在建立一个形式语言的逻辑系统时,对其中包含的表达式意义的解释。R.卡尔纳普将这种狭义的逻辑语义学称为纯粹语义学,也有称之为形式语义学的,它是现代逻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支。逻辑中所谓真实性、指称、解释、模型、可满足性、完全性、定义、可能世界等概念都是逻辑语义学的基本概念。经典的或标准的语义学就是模型论,而非标准的逻辑语义学就是真值条件语义学。逻辑语义学的产生跟B.A.W.罗素发现的悖论问题有关,悖论的出现使逻辑学与数学的基石发生了动摇,而悖论是与语言有关的,于是一些逻辑学家从逻辑语形学的研究转入逻辑语义学的研究,即要求从语义上设法避免出现悖论。其中A.塔尔斯基关于对象语言与元语言的区分,以及关于“真实性”的定义,对逻辑语义学的产生与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当代一些逻辑学家与语义学家将逻辑语义学的研究成果作为工具,转过来用以分析自然语言。例如,罗素对摹状词的分析就具有开创性意义。卡尔纳普专门写了《自然语言中的意义和同义性》的论文。由波兰逻辑学家S.列斯涅夫斯基和K.爱裘凯维奇在德国哲学家E.胡塞尔所提出的某些观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又经Y.巴尔-希勒尔、P.吉奇、M.克雷斯韦尔等人详细加以论述的范畴语法,其分析对象就是自然语言。这种范畴语法注意到语形与语义的同构性,并使内涵语义学成为可能。R.蒙塔古建立的内涵逻辑系统,更是将逻辑语义学的方法扩大用于自然语言分析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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