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逻辑百科辞典

偏有偏无有

《墨经》中提出一种划分(二分法)原则。《经说下》指出:“惟异,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曰:‘牛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犹牛有齿,马有尾。”这就是说,要区别类之相异,必须坚持“偏有偏无有”的划分原则,即划分的标准必须是一方偏有;一方偏无的属性,不能以双方共有的属性作为划分的标准。例如:牛和马都既有齿又有尾,因此不能以“牛有齿,马有尾”作为牛与马是异类的根据。这种“偏有偏无有”的划分只能作“牛”与“非牛”或“马”与“非马”的划分原则,因而只是一种“二分法”。但也不是任何一个“偏有偏无有”的特征都可以作为类的划分标准,例如:虽“角”是属牛之偏有和马之偏无之特征,但若以“牛有角”和“马无角”作为牛与马属异类的根据,这就如同以“牛有齿,马有尾”作为牛与马属异类一样,都是一种狂举(错误的划分或断定)。因为“有角”者并非都是牛,“无角者”也并非都是马,所以,只有以事物之本质或特有属性之“偏有偏无有”,才能作为划分异类的标准。但这个“偏有偏无有”的划分原则只相当于逻辑上的二分法。

上一篇:期望 下一篇:普莱尔,A.N.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