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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

中国古代名辩学术语,是一种“立言”(论证)的具体原则和方式,也称“三法”。见于《墨子·非命上》。“三表”即“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和“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所谓“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是说必须从古代圣王之言和行中找到自己”立言”的根据。墨子在《尚贤》、《兼爱》等24篇政治伦理著作中,篇篇都引用“古者圣王之事”作为立言的根据。但他把依据古书上记载的“圣王之事”绝对化了,结果看到古书上记载“有鬼”,就推出“鬼神之有,岂可疑哉”(《明鬼》)的荒谬结论。所谓“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是说“立言”还必然向下考察百姓耳闻目见之事,这是墨子立论的重要原则。他说“一目之视也,不若二目之明也;一耳之听也,不若二耳之聪也”(《尚同下》),因此,天子之视听“非神也,夫唯能使人之耳目,助己视听……助之视听者众,则其所闻见者远矣”(《尚同中》)。但他也把古书上记载的所谓“耳目之实”绝对化了,结果看到古书上记载有“众之所同见”、“众之所同闻”的“有鬼”之事,从而为有鬼论作了辩护。所谓“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是将此言立法而实行之,如果对国家百姓有利,其言为是;如果于国家百姓有害,其言为非。墨子是古代重视实际效果的思想家,他在论证自己的主张时,都是以列举其对国家百姓之利作为根据的。墨子在运用三表进行立论时,有时只列一表或二表,实际上都可以演绎地推出结论。所以,“三表”本身是演绎立论的论据,而“三表”的立论法则又揭示了演绎立论的重要原则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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