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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法

由17世纪英国哲学家F.培根提出的考察事物的方法。它由本质和具有表、缺乏表和程度表组成。本质和具有表要求人们在研究某一性质的规定性或规律,即它的“形式”时,把具有或产生该性质(现象)的事例收集在一起。缺乏表要求人们从最相似的东西中研究该性质缺乏的例证。程度表则要求人们把各种例证搜集起来从中研究所考察的性质有多少程度不同的出现。一种“形式”被看作是真正的“形式”,只有当我们所考察的性质减少时它总跟着减少,而当该性质增加时它也同样总是跟着增加。F·培根的三表法是为了下一步的消除归纳法作准备工作的。三表法在实际运用中有一定的缺陷,因为实际上难以将所有的事例完全列出,对某些概念也可能不甚明确。F·培根的三表法是J·S·密尔实验四法的直接理论前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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