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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论

认为语词的意义就是对它的使用。创始人是后期的L.维特根斯坦,他在《蓝皮书和褐皮书》与《哲学研究》等书中,一反他前期所主张的图像论,而主张语言游戏论,认为:“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有人将他的观点概括成“意义即用法”,或者说,“不问意义,只问用法。”依据这种理论,可以得知:表达式E意谓表达式E=dE以与E2相同的方式被使用。50年代J.L.奥斯汀提出言语行为的理论,其语义理论也属于使用论。奥斯汀认为,言语本身就是人的一种行为,人在说什么也就是在做什么。人说出一句话语,不仅完成一个语谓行为,而且同时完成一个语旨和语效行为。如当说话者说:“你去关门!”他不仅完成一个说这句话的行为,即语谓行为,而且同时完成一个命令的语旨行为和促使听话者去关门的语效行为。言语行为的意义重点表现在语旨行为上。这种语旨行为可以是一个陈述、断定或询问,也可以是一个命令、请求或宣告。要成功地完成一种语旨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恰当性条件,这些恰当性条件组成恰当性规则,这些恰当性条件与规则就是这种语旨行为的意义。使用论的最大特点在于它能概括一切语义现象,因为任何语言的一个共同属性就是它在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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