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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指号

指号与它所指示的对象之间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指号。例如,地图:地图与它所代表的疆域有某种相似性。相片也是一种图像指号,看见一个人的相片,就可以想象到那个人的形像。扩而大之,图画、雕塑、电影等艺术都具有图像指号的性质。中国的象形文字,也具有图像指号的性质。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说:“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就是说:“日”、“月”二字就是从摹仿太阳、月亮的形体而来,从日、月二字可以联想到它们所代表的对象。汉字中的偏旁从其来源上说大部分都具有图象符号的性质。图象指号是由C.S.皮尔士首先在其指号分类中提出的,其后为很多符号学家所接受,但是,意大利当代符号学家U.艾柯对此提出异议。他认为,所谓图像指号与所指的对象具有共同的属性,或者具有某种相似性,以及可作类比等等,都是不能成立的。例如,很难从图像与它所指的对象之间找出一种共同的物质属性。不仅如此,艾柯还认为,皮尔士对指号的三分法:图像、索引、符号,本身就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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