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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差别原则

亦称不充足理由原则。该原则的传统表述是:对某一条件下某些随机事件,若没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其中的某些事件比另一些更有可能发生,则应该认为它们具有相等的概率。无差别原则是归纳逻辑理论中讨论较多的基本原则。J.凯恩斯认为运用无差别原则必须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否则就会出错。他把这种限制条件称为“对称性条件”。H.赖兴巴赫则认为无差别原则不有效,代之以他的认定理论。R.卡尔纳普用他的对称正则测度函数对传统的无差别原则进行定量的刻划,即剥离出无差别原则的有效内核。而F.P.拉姆齐则从他的主观主义立场出发,否认了无差别原则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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