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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意义

把对说话人的刺激以引发出话语以及由此话语引起的反应看作语言的意义。行为意义是深受行为主义心理学影响的语言学家所倡导的对意义的一种解释,他们依据的是刺激-反应的心理学原理。例如美国语言学家希菲尔德说:“语言形式的意义”是“说话人发出语言形式所处的情境和这个形式在听话人那儿所引起的反应”。说话人的处境和听话人的反应是相互紧密地配合,这是因为我们每一个既会做一个说话的人,又会做一个听话的人”。用公式表示这个因果序列就是:“说话人的处境→言语→听话人的反应”。他还说:“我们一般都根据说话人的刺激来讨论和确定意义。”C.莫里斯的观点与上述观点略有不同,他曾将符号过程看作一个五元的关系:V,W,X,Y,Z,其中V(表示符号)在某种条件不要Z之下,在解释者W中造成以某种方式X(即“解释”)对某种对象Y(指“意谓”,signification)作出反应的倾向。莫里斯认为,一个符号的“意义”是指包括它的“意谓”和它的“解释”这两者,而不是单指其中任何一项。行为意义主要表现在语句(特别是祈使句)中,例如,说话者向听话者说:“你去开门!”这句话对听话者产生一个刺激,并引起听话者“去开门”这样一种反应的倾向,这种反应的倾向在行为主义的语言学家看来,正好就是“你去开门”这句话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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