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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而一不周

《墨经》提出的一个名辩学命题,是关于名(词项)在辞(命题)中的周延理论。《小取》曰:“乘,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这就是说,“(人)乘马”是不必乘所有的马的,只要乘一匹马,就可谓“乘马”,因而“乘马”中的“马”是不周延的。而“(人)不乘马”者,则必须不乘所有的马,因而“不乘马”中的“马”是周延的。《墨经》在论及“一周一不周”时又提出了“爱人”的问题,认为必须爱所有的人(“周爱人”)才能谓之“爱人”,而只要不是爱所有的人(“不周爱人”即“不待周不爱人”)就是“不爱人”。不过,这里的“爱人”与“不爱人”并不是两个命题,而只是两个伦理学的概念,因而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周延问题,这里的所谓“周”或“不周”实际是在论述一个特定伦理概念的定义。因为,这里的“爱人”并不等於命题“我爱的是人”;“不爱人”也并不等於命题“我爱的不是人”。而作为一个伦理学概念,只反映各家的伦理观点,完全可以由各家自己规定的。实际上,当《墨经》用“爱人”来表示一个命题时是完全承认其“爱人”之“人”是不周延的。《小取》篇就说:“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这说明,《墨经》对肯定命题的谓项不(必)周延和否定命题的谓项(必须)周延是十分清楚的。但《墨经》在“一周一不周”中却又把定义中的量项和命题中的词项周延混在一起,显然是一个疏忽和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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