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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公设

表达谓词涵义某些方面的公式,它是下义关系的一个明确的概括。它借助于所包含的特殊谓词的意义而被看作一个必然真的命题。这里“公设”一词,实际上是与“公理”一词同义。意义公设是由R.卡尔纳普首先提出的概念。他在1952年发表了《意义公设》的论文中说:“本文的目的是用我们所说的意义公设,在语义系统的框架内,描述一种阐述分析性概念的方法,即阐释以意义为基础的真理概念的方法。”他提出这种方法是为了将分析语句引入形式语言。因为形式语义学只允许有逻辑真理与非逻辑真理这两类真理之别,对一种形式语言L的所有的解释来说,只有逻辑真理(如“没有结过婚的人是未婚的”)能保留真值不变,即在这种或那种解释下都是真的,而分析地真的语句(如“所有的老闺女都是没有结过婚的”)并非在所有的解释下都能保留真值,因为它们的真值还得依靠它们所包含的非逻辑词的特殊涵义(如“结过婚”、“老闺女”)。为了保证“所有的老闺女都是没有结婚的”这一语句的分析性,除了对谓词给予真值条件外,还必须规定在某些谓词之间存在某种特殊的关系,用公式表示就是:x(S(x)→M(x)),这里S(x)表示“x是老闺女”,M(x)表示“x是结过婚的”,M(x)就是对M(x)的否定。这个公式表示:对于所有的x来说,如果x是老闺女,那么x是没有结过婚的。这就是一个意义公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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