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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

亚里士多德关于语言表达式的分类。在《论辩篇》中,亚里士多德提出10个范畴:本质、量、质、关系、地点、时间、位置、状态、活动和遭受。在《范畴篇》中,他也提出10个范畴:实体、量、质、关系、地点、时间、位置、状态、活动和遭受。这两种分类不同。第一个分类的第一个范畴是本质,第二个分类的第一个范畴是实体。第一个分类是针对命题中的谓词做出的,譬如谓词可以表述主词的本质、数量、性质、关系等等。第二个分类是对一般语词做出的,譬如区分出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而第一实体只能作主词,不能作谓词。历史上对亚里士多德的范畴思想有许多研究,但是一般都根据《范畴篇》的分类。到了20世纪80年代,人们在逻辑史研究中才指出这两种范畴分类的差异,从而对亚里士多德的范畴思想做出更深刻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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