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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陈述句逻辑

A.W.伯克斯创立的一种归纳逻辑系统。它的形式语言由一阶语言和逻辑模态词□、因果模态词□组成。形成规则类似一般的模态逻辑,但不允许模态词的叠加。公理系统由一阶逻辑的公理、规则以及6个刻划逻辑模态和因果模态的公理和一个模态概括规则(不允许模态词叠加)组成。伯克斯把他的形式系统的解释分为两种:①抽象的解释:模型M的论域由逻辑可能世界组成,每一可能世界由类似R.卡尔纳普构造状态描述的方法构成,有一部分逻辑可能世界上因果律成立,这部分称为因果可能世界,其中有一现实世界。非模态公式的真值相对该现实世界确定,□φ在M上真就是φ在所有逻辑可能世界上成立,□φ在M上真就是φ在所有因果可能世界上真。②具体的解释:即用因果陈述句逻辑把自然的论证模型化。这种联系就是把形式语言和普通或科学语言,形式推理和日常或科学推理联系起来。在这里伯克斯还引入非悖论因果蕴涵号和省略的因果蕴涵号,前者用于刻划因果律的许多重要特性,后者用于刻划因果虚拟句,因果倾向句等的许多重要特性。(参见经验概率倾向理论,归纳预设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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