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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滴论》

印度因明著作,法称著。又译为《正理-滴论》、《正理-滴》。印度法上(9世纪)的梵文注释本中有本论原文,为耆那教人所保存,流传至今。德格、北京、那塘的藏文《丹珠尔》中均有本论译本。今人王森、杨化群、韩镜清分别据梵、藏本译为汉文,载刘培育编《因明研究》一书(吉林教育出版社出版)。本论为近世各国学术界研究法称因明思想的主要依据。全论分为3品(章)。①现量品。法称认为有志之士要成就事业,必须以正智(正确的认识)作为指导。正智分为现量(感知)和比量(推理知识)。现量是离开了分别并且不错乱的。“无错乱”就是没有由内、外原因引起的错觉。真正的现量是纯粹的感觉。②为自比量品。它是借助具备因三相的正因所获得的正确认识。法称改造了陈那的因三相说,将第二相陈述为“唯于同品有性”,意为因只存在于同品之中,即因包含于同品。陈那因三相是从宗的主谓项等出发要求因,而法称的因三相是从因出发要求因与宗的主、谓项等有怎样的关系。法称规定,因三相正因只有3种:不可得比量因,自性比量因,果比量因。法称认为,能够满足因宗“不相离义”的因,实际上只有自性因和果性因两种。也只有此二因能成立以肯定形式出现的宗。不可得因作为“遮止之因(否定因)”是专门用来成立否定形式的宗的。这表明法称对矛盾命题、命题的否定和程度推理等都有一定的研究,大大丰富了因明的推论形式。③为他比量品。用语言表示出因三相正因,以此开悟他人。为他比量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同喻和因、宗组成三支,称为同法式;另一种是以异喻和因、宗组成三支,称为异法式。法称强调二者没有实质上的差异,只是论式有所不同。本品还指出,在同法式和异法式中,三支的顺序为喻、因和宗,在表达时宗可以省略不陈。本论对陈那的新因明体系做了重大的改造和发展,把佛家因明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真正完成了因明论式由类比推理向演译推理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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