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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代

欧洲中世纪关于范畴词在命题中的实际意义的理论所用的一个术语。在对词项的研究中,中世纪逻辑学家曾发现意义、称呼、扩展、限制等一些性质。这些性质最终兼收在指代这一理论中。指代是中世纪关于词项理论的最高成就。在中世纪逻辑学家的著作中,指代理论一般是关于命题中范畴词的意义的理论。范畴词在命题中可以用作主词和谓词,主词常常有不同的意义,命题的动词和谓词决定主词的意义。为了把握范畴词的各种使用及其意义,形成了指代理论。

中世纪逻辑学家对指代的种类有各种不同的区分,一般区分如下:指代分为合适的和不合适的。合适的指代分为实质的和形式的,比如:“人是一个名”是实质指代,这里“人”指代一个说出或写下的词,它指代自身,但不意谓自身;“人是动物”是形式的指代,这里“人”指代它表示的外界对象。形式的指代分为单独的和普遍的,比如“苏格拉底是白的”是单独的指代,这里“苏格拉底”指代一个具体的人。普遍的指代分为简单的和人称的,比如“人是种”是简单的指代,这里“人”指代心灵的意向。人称的指代分为确定的和模糊的。比如“人是动物”或“有人是动物”是确定的指代,主词“人”代表至少一个个体。模糊的指代分为仅仅模糊的和周延而模糊的,比如“每个人是动物”,这里,“动物”是仅仅模糊的指代,而“人”是周延而模糊的指代。模糊而周延的指代还分为不动的和动态的。在这些区分中,有两点十分重要。第一是区分出实质指代和形式指代。实质指代指命题中的主词指代自身,形式指代指命题中的主词指代它表达的对象。这种区别实际上是区分了一个词的自身用法和它所表达的概念的用法,这相应于现代逻辑关于符号的提及和使用。第二点是对人称指代的区分。中世纪逻辑学家的这种区分以及处理方法表明他们对量词作了研究。在确定的人称指代命题中,主词表示的个体是确定的,例如“一个人是白的”,在所指范围方面相应于一个析取的单称命题表达式,假定所指范围是3个人A、B、C,则“一个人是白的”指“A是白的,或B是白的,或C是白的”。在周延而模糊的人称指代中,主词带有量词“每一个”,在所指范围方面相应于一个合取的单称命题表达式,假定所指范围仍是三个人A、B、C,则“每一个人是白的”指“A是白的并且B是白的并且C是白的”。仅仅模糊的指代指命题中的谓词不确切地指代主词,例如“每一个人是动物”这个命题不是指“每一个人是这个动物,或每一个人是那个动物,或每一个人是其它哪个动物”,而是指“每一个人是这个动物、或那个动物,或其它一个动物,等等”。实际上,这三种区分是对命题中量词的区别。确定的指代区别出存在量词,周延而模糊的指代区别出全称量词,仅仅模糊的指代则包含了对多重量词和一个量词辖域与另一个量词辖域的包含范围的认识。这些区别具有重要的逻辑意义。

除此之外,中世纪逻辑学家关于指代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例如,有的人认为只有主词指代,而谓词不指代。有人认为词项也可以在句子之外指代,有自然的指代。(参见西班牙的彼得、奥康的威廉、萨克森的阿尔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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