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癌

多数甲状腺癌发展缓慢,治疗以手术为主。目前不少人主张术后放疗,尤其是手术不彻底或有明显残余癌者。设野应根据病理情况而定。分化程度好且残余癌灶局限者可采用局部小野针对残余癌照射,剂量多在5000cGy/5周左右。如果分化差如未分化癌或残余癌范围广,程度重,应进行较大范围的根治性照射,设野应包括局部残余灶,双侧中下颈及锁骨上淋巴引流区并包括上纵隔,剂量达4000cGy/4周后,缩野并继续照射颈部淋巴结,总量5000~7000cGy/5~7周不等,但脊髓量应控制在4000cGy/4周以下。如果肿瘤侵犯食管,大血管,颈动脉鞘或静脉内有癌栓者以及侵犯下咽、喉的病人,仍可据情给以放疗且有肯定的姑息及减症效果。甲状腺癌切除彻底无残余癌者可不必做术后放疗。

经验表明,甲状腺癌术后残余给以放疗可提高局部控制及长期生存率,尤其是高分化癌。国内报告,甲状腺癌单纯手术切除彻底者,5年生存率为92%,10年为81%,15年为62%。手术后残余癌行术后放疗者5年生存率为71%,10年为51%,15年为43%,明显优于未做放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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