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镜花水月的短暂和平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2-07 属于:李鸿章
  •   在大清国,李鸿章被任命为直隶总督兼任北洋通商大臣,开启了自强运动的一个新阶段。在欧洲却是德意志统一战争的最后阶段——普法战争爆发,掀起一场冲击全球的军事变革大潮。

      有的读者就不免要质疑了,二者遥隔万里,风而不相及。有关联吗?难道仅仅因为某些西洋人曾经把李合肥称为东方之俾斯麦,就扯普鲁士出来说事?

      战难,和亦难

      山西的失守与黑旗军的惨败,使得光绪十年的春节黯淡了很多。

      蛰居湖南故里的郭嵩焘,就是这幅巨大暗色画面中,一个早被遗忘的不起眼的小墨点。

       早在中法纠纷之初,郭嵩焘就表明了自己的立场:越南是扶不起的阿斗中国内部问题又重重,应对其断然进行战略收缩。所以曾纪泽主张"投一以斗众", 郭嵩焘反驳:投一羊不足以斗众虎。恭亲王在西太后的强硬立场下主持边军入越,郭嵩焘也表反对,认为这是危险的玩火举动。中国应断然从越南进行战略收缩,首 要问题仍是对内进行自强型改革。

      这番言论在当年自然不受欢迎,他唯一的听众只有同乡好友朱克敬。两人在对外问题上较有共识。由于信息传递的迟缓,郭嵩焘直到十二月二十日始获知山西的失守。五天后,通过李鸿章的来函,这个噩耗得到了正式的确认。

      虽说是意料中事,但郭嵩焘还是为国家的又一次国力虚耗而痛心。倒是朱克敬很有些怨气得伸的快感,当场口占绝句一首:"败书飞到举朝慌,老李回头顾老张。羽檄星驰三百里,讲和还要李中堂。"

      这里的老李指的是李鸿藻,老张指的是张佩纶。前者是清流的宗主,后者是清流的干将。两人一直持盲目的主战姿态。

      战既不利,只有再谈。

      1884年4月初,法国海军少校福禄诺在香港以密函一件托海关税务司德璀琳(德国人)带至天津送交李鸿章,提出四点议和条件:

      1.云南通商;

      2.承认法国保护越南,但措词可顾全中国体面;

      3.撤调曾纪泽;

      4.早日议和,兵费可极力相让。

      反之,如果大清不允,法国就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福禄诺指出:"中国南边三省素有内匪,现既与法国交界,法国如肯接济乱党,中国之边疆必永无肃清之日矣。"

      对此,李鸿章认为,第一条可允,正如他后来所说的那样,"滇境通商,他日果得人妥办,于国民决无大损,可于各海口通商之事验之。法人既得越南,形隔势阻,岂能遽入滇粤,但使妥订约章,画界分守,当能永久相安,可于中俄接壤之事验之。"

      第二条只是承认事实,除非能以实力改变事实,不然也只能以"顾全中国体面"为底线。

      第三条纯属法国人的意气用事,属虚不属实,中国自不必在这等地方激怒法国人,所以也可允。

      这下可不免又捅了舆论的马蜂窝。在外人看来,这无疑是湘淮两系之间的又一轮内耗。说白了。李鸿章在借刀杀人,公报私仇。实则不然。

       在李鸿章看来,既然大势已去,"李宝协议"是想都不要想了。新约必然又要失去更多的东西,谁签谁挨骂。国内肯定是李中堂自己签。国外呢?自然是驻法大使 签。换句话讲,谁当驻法国大使谁倒霉。关键时刻,李鸿章用自己的追随者许景澄换下恩师的爱子,正是不忘师恩的表现,更是对小字辈人才的保护。至于许景澄到 任前的外交交涉,则暂由李鸿章的淮系亲信李凤苞代理。可惜外间不懂,纷纷责难李鸿章忘恩负义,落井下石。倒是曾纪泽在写给九叔曾国荃的信中,为李鸿章说了 句公道话:"不惟不怨李相,且深感之。"又说,"侄之志愿虽未遂,侄之体面仍存,中国议论则不可知,若西洋各国,则尚无议侄者,此李相之见爱处也。"

      至于第四条主动声明"兵费可极力相让",可见只是法国人的谈判余地,我们就要力争不赔款。

      总之,"似将来此事收束,亦只能办到如此地步,若此时与议,似兵费可免,边界可商,若待彼深入,或更用兵船攻夺沿海地方,恐并此亦办不到。与其兵连祸结,日久不解,待至中国饷源匮绝,兵心民心摇动,或更生他变,似不若随机因应,早图收束之有裨全局矣。"

      于是,清政府于四月初四日(4月28日),下旨:"二品顶戴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著充出使法国、德国并义(意大利)、和(荷兰)、奥三国钦差大臣,未到任以前,出使法国钦差大臣著李凤苞兼署。"以示和谈诚意。

      李鸿章则被授予全权与福禄诺"从长计议,订立约章,言归于好"。

      光绪十年四月十一日(1884年5月5日),福禄诺抵达天津,开始了新一轮的和谈。

      法国人之所以选择福禄诺,原因一在福禄诺久在远东,熟悉清国情势;二在他与李鸿章有一面之缘,易于和谈。

      四月十七日(5月11日),两人在天津签订了《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又称"李福协定")。这个简明条款共五款,主要内容如下:

      1.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法国应"保全助护"中国和北圻的边界。

      2."中国将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并于法越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约,均置不理"。

      3.法国不索赔款,中国允在云南中越边境开埠通商,"所有法越与内地货物听凭运销"。

      4.法国允"现与越南议改条约之内,决不插入伤碍中国威望体面字样",并将以前与越南所订有关北圻的条约作废。

      5.三个月后,双方各派全权大臣,照以上各节,制定详细条款。

      如何认识这个"简明条款"呢?首先应该明确一点,大清国在军事失利的情况下,能一不赔款二不割地,在当时那个强权横行的世界里,无疑是一次外交上的好成绩。

      其次,正如李鸿章所分析的那样,由于清廷无论如何改变不了法占越南这个基本事实,再打下去只能徒增损失,两败俱伤。

       和"李宝协议"相比,这次大清无疑失去了更多的利益,原因无他:形势所迫。正如李鸿章在"李福协定"签订后说的:"此次议款之速,实因桂、滇各军溃败, 越事已无可为也。"又说,"去冬(法军)克山西,黑旗军精锐伤亡甚多,已受大创。……迨山西、北宁失陷,法焰大张,越南臣民望风归顺,事势已无可为,和局 几不能保……今约内载明情愿不向中国索偿,尚属恭顺得体,足以风示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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