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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颁布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切尔诺梅尔金1995年8月15日批准颁布《俄罗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

《标准》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可按“基础”和“提高”两个教育层次实施。基础职业教育大纲应包括普通人文科学科目、社会经济科目、数学科目、普通自然科学科目、普通职业科目和专业科目以及生产实习等必修科目,还应包括学生自选科目和选修科目。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教育机构至少是三年制。提高层次的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的中级专门人才。其教育大纲应包含生产(职业)实习、加深或扩大学习的教学科目、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科目的补充培养大纲。提高层次的中等职业教育机构为四年制。

中等职业教育大纲包括:联邦(国家)和地区两部分。联邦部分规定国家对毕业生培养的最低限度内容和培养水平的要求。地区部分的教育大纲可根据地区特点设一些课程但不应降低联邦部分规定的要求和水平。

《标准》规定了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学生的总学习负担量,最大负担量(包括各种形式的课内和课外作业)每周不应超过54小时。面授、函授和夜校生每周上课不应超过1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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