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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高级中学教育法》颁布

挪威议会于1974年6月正式通过了《高级中学教育法》。该法制定的目的是强化高中的“生活教学”,提高高中教育中职业科目的地位,从而为学校进一步适应社会的变化,使所有的人都能同等地享有继续教育的机会打基础。在此基础上,该法把挪威原有的多轨制高中教育体制改造成统一的综合高中。

《高级中学教育法》在制定时,不仅将其初步方案发给2500多个包括所有中学及实施高中教育的机构在内的团体和机构征询意见,而且还根据1954年颁布的《学校研究和发展法》对《高级中学教育法》涉及到的改革进行了多项实验研究。第一项实验从1969年开始,着重解决课程结构问题,即第一学年开设一种共同的课程,第二学年再与个别化的专业学科结合,先是在4个大城市的文科中学中进行,然后推广到许多学校。第二项实验从1970年开始,重点在于编制出把普通教育学科与职业教育学科结合在一起的两年基础课程,并在此实验的基础上,于1973年颁布了混合教学大纲。第三项实验则在前两项实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开办混合学校的可行性问题,即在一所高级中学内提供几种不同类型的高中教育,以适应不同学生的需要。

《高级中学教育法》规定了挪威高中教育的基本原则:①每个人都有享受3年或更长年限的高级中等教育的权利;②学生在原则上应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愿望来选择某一个学科和学习领域进行学习;③创造条件使学生有可能把普通教育课程和职业教育训练结合起来;④在3年的高中学习年限中,必须为不能继续升入高一级学校深造的学生或学生所需要获得的职业证书提供补充课程;⑤高中教育必须为每一个学生打下扎实的基础,使他们有可能以此为起点接受继续教育。整个综合高中提供9个学科领域供学生选择:普通教育、工艺教育、水产业与航海学科、体育、文书和商业学科、家政学、手工业和工业学科、社会和卫生学科、农业。每一个学科领域都由三种类型的课程组成:所有学生修的普通学科或基础学科,与所学学科领域或职业有关的学科,选修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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