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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发展基金设立

为了提供奖励性津贴支持在职工人的技术培训,新加坡于1979年10月创设技能发展基金。这是一项为适应新加坡产业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而采取的重大教育举措。基金设立的具体目的在于提高在职人员的技能,给予剩余劳动力再训练的机会,同时进一步为雇主提供奖励性津贴。基金的来源是雇主所交纳的技能发展税,即凡雇佣月薪在750新元或低于750新元的工人的机构必须缴纳该工人薪酬的4%的税金。为缓和雇主在经济放缓时的成本负担,税金于1985年4月调低至2%,又于1986年4月降为1%。设立初期基金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掌管,规定凡是在新加坡注册和成立的公司,都有资格申请津贴,作为支付训练其职工的费用。凡属技术密集型的企业都享有申请这笔资金的优先权。基金还规定:凡参加工业与职业训练局全日培训的工人,可以由该基金津贴其工资和学费的70%,其余30%由雇主负担。没有雇主保送的职工,同样可以参加培训和享受津贴。另外,凡通过外资企业出国培训进修的工人和技术人员也都能得到资助和奖励。基金所资助的训练分为三种:①促进、发展和提高在职人员的技能和专业知识;②重新训练被裁退的人员;③帮助各行业引进更精密和更高技能的操作方法。

1986年8月1日,基金的行政管理由经济发展局转移到全国生产力发展局(国产局),重新制定了津贴计划的资助纲领,即优先集中处理劳工训练,尤其是那些月收入少于750新元和合乎伦敦大学高级程度会考资格(12年教育)或以下的人士。

基金的津贴制度的施行遵循下列基本原则:①对推行员工培训的公司提供的是奖励金,而并非是培训的补助金;②为了确保培训是以提高工人素质为目标,津贴只限于雇主对职工的培训。公司应鉴定何种训练能提高员工的技能,同时承担有关训练的全部费用。基金的设立对新加坡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发挥了重大作用,是政府干预教育的重大举措,受到社会及产业界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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