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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设立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于1946年12月11日设立,当时名称为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基金会,1953年改为现名,现址在美国纽约。其宗旨原是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受害儿童提供紧急救济,1950年以后就开始将注意力集中于发展中国家千百万儿童中的普遍的营养不良、疾病和缺乏教育等问题的解决上。1956年,儿童基金会因为“实现了诺贝尔促进各国之间的兄弟关系这一遗愿的要求”而获诺贝尔和平奖。该会的主要任务是应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帮助改善其儿童的生活质量,不论他们的种族、信仰、性别及政见如何。其对于发展援助的态度基础是相信儿童既是国家发展的手段,也是受益者,并且相信有益于儿童的开明的社会政策是经济和社会持续进步的先决条件。

该会在联合国内处于半独立地位,它要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大会报告工作。其领导机构为执行局。成员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并由主要捐款国与受援国按代表性原则产生,任期3年,可连任。41个席位分配如下:非洲9个、亚洲和南斯拉夫9个、东欧4个、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6个、西欧及其他国家12个,另一席按地区每3年轮一次。执行局制定儿童基金会的政策,并每年开会审查基金会方案。每年在联合国总部或其他商定地点举行年会,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另外还设了秘书处,秘书处在执行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并在各有关国家设办事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完全靠自愿捐款来资助其活动,其收入大约有3/4来自各国政府,其余部分来自向公众出售贺年卡和进行各种资金筹集活动。

该会每年度发布世界儿童状况报告,并说明基金会将如何工作。1976年,该会通过了基本服务战略,作为满足发展中国家千百万儿童基本需要的最实际和最迅速的途径。此办法以社区为中心并依靠社区本身鼓励其成员认清他们最紧迫的需要,并从他们当中选出“基本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在当地接受简单的针对工作任务的技术训练之后,在母亲和儿童保健、应用营养、清水和卫生、教育(正规和非正规的)、父母的职责以及资助妇女和女孩的服务等这些互相联系的领域,向他们提供基本的服务。地方工作人员通过辅助人员与进行监督、培训、技术和后勤援助以及查询服务的有关各部和地区办事处保持联系。儿童基金会援助的国家主要集中在非洲、亚洲、东地中海、美洲。这些国家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需要“特别援助的国家”:指联合国称为不发达的那些国家;其他在暂时情况下不需要额外援助的国家;儿童不足50万的须特别考虑的小国。第二类,为接受儿童基金会六一节援助的国家。这些国家处于发展中阶段,约占受援助所有儿童的2/3。第三类为已达到发展阶段的国家,但由于缺乏专门人才之类特殊需要,仍需外援。

儿童基金会的工作方式主要有:在规划和设计儿童服务方面提供援助;为这些服务提供用品和设备;为培训儿童工作所需人员提供资金(包括教师、营养学家、保健和卫生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社区领导人)。

该基金会在为儿童提供有效教育方面的援助集中于课程改革、研制教具和编写课本、培训教师和女孩教育。对母亲和儿童健康的援助,包括几项扩大的免疫方案,是儿童基金会最大的活动领域,占其总支出一半以上。对消除儿童营养不良,正注入大量资金,另外还帮助防治由于缺乏特定营养造成的疾病。在社会福利服务方面的援助涉及范围很广,包括为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心、妇女俱乐部、学龄前儿童托儿所和日托中心以及青年俱乐部提供设备和配备人员;培训社会工作者和社区领导人;向女孩和妇女提供省力的用具和能取得收入的技术的创新项目。

该基金会与受援国家在该会每个援助项目的每一阶段作为伙伴进行合作。各个政府根据对其主要需要、情况和目标的仔细研究,订出自己的优先次序。该会作为特别顾问的儿童利益的维护者,帮助计划和执行双方同意的项目。虽然该会援助主要是面向发展中国家儿童的长期方案,在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国内战乱、地区冲突等而引起的紧急情况时,它也迅速采取行动以满足儿童和母亲的直接需求。在紧急情况初期,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作为救济,必要时也提供运输,然后是具有持久影响的长期善后工作。

最近几年,该组织对有关儿童问题的解决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如1990年4月该会执行局会议重点讨论了召开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问题和敦促各国批准《儿童权利公约》问题。9月30日,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在联合国总部如期举行,儿童基金会承担了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秘书处工作。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

自1979年以来,该组织对中国进行了四期援助方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国老、少、边、穷地区的妇女和儿童卫生保健、教育和福利事业。

该基金会用英、法、德、西班牙等四种语言出版了机关刊物《儿童基金会新闻》(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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