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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师资人事制度建立

1945年,恩里克·阿道弗·希门尼斯就任巴拿总统,第二年颁布宪法,明确规定对7岁至15岁儿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1947年巴拿马建立了师资人事制度。

师资人事制度规定:①巴拿马的小学教师由师范学院培养,也可以任职后接受进一步的培训;中学教师由大学培养。为了提高师资的业务水平,巴拿马大学设教育系,专门开设培训小学教师的专业课程;设人文科学系,专门培训中学教师。此外,巴拿马大学还设有一所高等教育学院,专门为教师提供研究生教育课程。②巴拿马的教师分为7类,其中中学教师按其所获大学学位分为3类。1979年,政府对这个制度进行改革,将整个教育系统的所有职业分为12级,总共136类。教师的类别由该教师所受教育的年限、所获得的学位、所承担的职责以及本人努力的程度决定。③教师的晋升由专门的人事机构负责。该机构由教师代表和教育部的有关人员组成。这个制度实施后的1965年,巴拿马小学教师中的师范毕业生达6155人,几乎占小学教师的97%;中学教师中大学毕业生有4645人,占中学教师的75%。

巴拿马教育部强调指出,教育系统人力资源及物力资源的有效使用,是实现教育系统目标的保证。为此,教育部建设了并维持着一个永久性的人才库。这样,高级人才的培养和供应就可以根据国家的需要,并紧跟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有计划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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