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乐

礼记·乐记》所提出的关于声、音、乐的区别与联系的理论。《乐记》认为,“声”是人内在具有的哀、乐、喜、怒、敬、爱六种感情因外物感发而向外表现的结果。这种表现与多种情感相应,因此就使“声”产生了清浊、刚柔、高低、快慢等等变化。这种变化,如像花纹色彩的组合那样有条理、秩序、节奏,和谐统一,就叫做“音”。所以说“声成文,谓之音”。“音”实际就是指古代人们所创造、演唱的,能给人以美感的歌曲(它的词就是古代的)。伴随着歌曲演奏乐器,手执盾和斧(武舞)或山毛与尾(文舞)跳起舞来,这就是“乐”。《乐记》认为:“乐者,通伦理者也。”“乐”的目的在感发人的善心,促进儒家伦理道德、政治理想的实现,而不是单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理感官欲望。所以它认为“禽兽”“知声而不知音”(不能感知音乐的美),“众庶”“知音而不知乐”(不知音乐的重大伦理意义),“唯君子为知乐”。上述思想,看到了艺术与情感的表现有密切关系,艺术的美与作品的形式结构直接相联,并强调了艺术具有超越动物生理感官欲望满足的重大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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