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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399页(356字)

1898年3月27日中俄签订的《旅大租地条约》规定,租地、隙地之地界及有关细则,由中国特使许景澄在圣彼得堡与俄国外交部商定。

1898年5月7日,双方签订《续订旅大租地条约》。条约共6款,主要内容有:1.划定租借地地界。规定租借地北界西起“亚当湾之北”,东至“皮子窝湾北尽头处”。“租界附近水面及陆地周围各岛,均准俄国享用。”2.隙地北界西起盖州(今盖平县)河口,经岫岩城北至大洋河,沿河左岸至河口。3.中东路支线末端定在旅大,并规定,“此支路经过地方,不将铁路利益给与别国人”。

4.规定“不将隙地东西沿海口岸与别国通商”,又规定,非经俄国允许,“不将隙地地段让与别国人享用”,也“不得将隙地地段内造路、开矿及工商各利益让给”,即将辽东半岛划为俄国独占的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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