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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公治狱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455页(586字)

江苏仪征人江某,当徽州郡司,兼摄旌德县事,善于治狱。有一人以一点小本钱出外做生意,一年后积有百余两银子。他想试试妻子的态度,就把银子埋在土地祠后的桐树底下,然后空手回家。妻子开始不以为意,还外出沽酒为他洗尘。酒店小伙以为深夜由妻子出来买酒,不合情理;到他们家门外窃听;丈夫看妻子态度很好,就将埋银之事说出,小伙在外一听,赶紧去掘出拿回家。等丈夫再去,银已不见,夫妻吵起来告到官府。江翁从妻子买酒这一细节,推断出可能是酒店的小伙,但他表面上说这是疑案,应拘土地来问,把土地抬往县府。第二天叫抓小伙来,说昨晚土地梦指是他偷的银。小伙只得吐出实情,取出赃银后结案。又一小贩住在旅店,把逐日卖物的钱都寄存在旅店中,因为并无票据,店主把钱侵吞了,然后逃跑,叫妻子对付小贩。小贩诉于官府。江公问店主夫妇,都不承认。江公想了半天,先单叫店主妻子来,在她手上用朱笔画一锭银子,说:“你跪在院内太阳光下,手掌伸出,如你没赖别人银子,那么画在手上的银子晒不褪;如你赖了别人银子,那么手上画的银子将褪去。”于是妻子跪到院中。再叫店主来,店主仍不承认。江公这时向院中店主妻高叫:“银子还在不在?”店主妻回答:“银子还在。”店主妻所答,指的是自己手上画的银子,而店主听来,误以为说自己吞没的银子,既然妻子都承认了,自己也只得吐露真情,于是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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