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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弟取妇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425页(325字)

清代嘉庆年间,广东新宁某村有兄弟二人并一妹。妹已嫁人,兄年四十未娶妻。弟说:“哥哥不娶将绝后,不如把我卖了娶妻。”哥说:“得妻而失弟,不可以为人也。”村上一富户对哥哥说:“我正需要一个佣人。现在给你三十两银子,娶妻;以你弟弟给我当佣人,顶利息。以后有了钱,还可将弟弟赎回。”于是哥哥以三十两纹银娶了妻子。妻子到家后问弟弟哪里去了,哥哥告知原委。妻子也以为得妻而失弟不可以为人。于是回娘家,辗转借了三十两银子,准备赎弟弟。可是第二天发现银子丢了,气愤而自缢。妹妹回来为嫂嫂送葬,棺木入土时,忽然雷震棺开,嫂嫂活了过来,妹妹被雷震死了进到棺材里去,三十两银子出现在地上。原来银子是妹妹回娘家时偷了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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