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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县丞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410页(413字)

清代睢宁县惯例,如有路毙尸体,官来相验时,由尸体所在地之主人(地主)出钱八千送官,便可结案。一次钱县丞代理知县去验尸,验完回来,小吏送来地主的常例钱八千,但钱用红绳穿系。钱县丞问是什么原因,小吏回答:“地主家贫,无力出钱,将女儿卖给人作妾,得钱二十四千,因系喜钱,所以用红绳。”钱县丞不忍收此钱,将买妾者召来,证实了其事。于是把八千钱退还,叫他把女儿赎回。但地主除交县丞八千外,余钱已给衙门胥役使用,而胥役已将钱饮酒赌博花光了。钱县丞只得除退还八千钱外,又自己拿出钱来将余数补齐,把地主女儿赎回。后来钱患背疽病危,阎王因他做了善事而延寿一纪,官至五品。钱从这以后一心行善,做好事多起。一纪之后,他背疽又犯,垂垂危矣。家人以为这一次还可延寿,因为这以后他做善事更多。钱说:“以前做那件事是无目的的,所以阴间看重,以后做善事是发现有善报后才做的,阴间不会看重了。”不久疽溃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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