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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咏当余杭太守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274页(383字)

宋代张咏当余杭太守时,正因歉收闹大饥荒。老百姓多犯盐禁,贩私盐。凡是抓住的人,不论贩多少私盐,张咏只给较轻的处分:施以笞刑放他回去。捕捉的人认为处罚太轻,乱了国家的法。张咏很高兴地接受了他们的意见,并把他们留下,夜晚请其喝酒,亲自行酒,然后说:“你们意见很对,但钱塘十万人家,闹饥荒的八九万,如果不以贩点私盐来活命,就会因濒于死地而使社会动乱,将会怎么办?——到秋收之后,我再认真执行国法。”大家十分佩服他的话。又有一户百姓,弟弟和姐姐的赘婿争家产。女婿说:“岳父遗嘱:家产十分之七归女婿,十分之三归儿子,文字写得明明白白。”张咏看了确是如此。但他说:“你们父亲是个很聪明的人,他死时,儿子才三岁,还需要女婿抚育;如果他给儿子十分之七的产业,则儿子早死于女婿之手了。现在我决定:以十分之七归儿子,十分之三归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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