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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知县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167页(854字)

福建省霞浦县林村,有荡子林九嗜赌,家产输光,妻子抑郁而死。他又到福安县入赘于寡妇郭氏,二十余年生三子一女,终因赌博被郭逐出。林九回到故乡,刚要入村时,见前妻之弟黄二,问林作何营生,林随口说贩豆饼,又问赚多少钱,又随口答百余元归来。林九觉前途茫茫,在路上采野葛树叶,准备服毒。他回到寡嫂家,嫂子正为他做饭,他已服毒死去。同族人就将其掩埋。后来黄二来找林九,怀疑林九被其嫂毒毙,而吞没他的钱。经过深入访查,知是自杀。不久黄去福安见郭氏,告知其事,郭有一亲戚为讼师,问黄二林村有没有富人,黄答林九之嫂赤贫,没油水,但林家族中有一家弟兄四人,老大老三秀才,老二老四武秀才,家中开店铺,有数万资产。于是讼师决定在这弟兄四人身上开刀,叫黄二作证。郭氏到霞浦县告状:林九携一百四十元归家,与四兄弟中的老四相遇于桥畔,老四向林九索赌债,扣他身上的钱,彼此争执,老四用刀击破其头颅,草草埋葬。县官先不受理,说状词虚妄,再三告,县官把林秀才召来,令其付一百六十元把官司结了。秀才呼冤,县官说我也知道冤,但只有这样才能了结,秀才生气地说:“我不能拿钱填洞!”县官见秀才骂他,一气之下决定验尸。林氏族中长者说:状词中说林九头颅被击破,如果对方偷偷开棺在尸体上伪造伤痕,就不好办。不如我们先把棺木抬至家中守着。第二天县官下乡验尸,郭氏说林家将棺材抬到家中换了尸,县官一听换了尸扬长而去。有识见的人说:“尸体面上有麻子,年五十余,又是服野葛死的,有三项充足证据。而且仓促之间不可能换一具这三点都相合之尸。当时应请县官相验,据理力争。县官一走事就麻烦了。”县官捕四兄弟,褫革秀才功名,施以杖刑,问他们还说狗洞不说。林氏同宗某人请另一位讼师上堂为四兄弟辩解,举出尸体三项有力证据,县官为之语塞,上告按察史。按察史要捕为四兄弟辩解的同宗某人,某人逃,家属出三百四十金了此事。后经中人调停,四兄弟给郭氏五千金;公开审理仍由老四给郭氏一百六十金,了结此案。这一毫无佐证的冤狱,使林氏四兄弟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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