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古书情节辞典

博鸡者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160页(737字)

袁州(今江西宜春)有个斗者,无赖,天天抱个鸡在街道上找人斗。这人使气好斗,城里浪荡子弟都怕他。元顺帝至正年间,这里知府有德政,百姓都敬爱他。上面派来一个御史姓臧,是个新贵。知府以年龄德行自负,轻视他。臧企图报复,使这知府陷入法网。正好这里有一个豪富,曾受知府杖责,知臧想害知府,于是诬告知府受了他贿赂。御史就逮捕知府,逼他服罪,撤了他的官。袁州人很愤恨。一天斗鸡者在街上浪荡,人们责备他:“你只能欺侮穷人弱者,那些豪富仗着他们有钱,诬害了贤明的知府,使我们失去了一个好父母官,你若真是个大丈夫,不能为救知府出力吗?”斗鸡者答应了,找了几十个勤劳健壮的年轻人,在路上拦住豪富,斗鸡者上前一把把他从上拉下,殴打了一顿。豪富的奴仆吓得都跑散了,于是剥掉这豪富的衣服自己穿上,骑上他的马,把豪富反绑起来游街。叫他自呼“当百姓诬知府的就这样下场”,要一步一呼,不呼就拿棍子打,以至背上鲜血淋漓。豪富的儿子听到消息纠集了百余人来救。斗鸡者迎向前说:“你要不想你父亲活,就上前来格斗!否则老实等着,游街完了就把你父亲送回去!”儿子怕伤着父亲,只得依从。全城因之轰动,开心。县中官员将这事告白,府里官员内心觉得很好,所以装着不知此事也不问。游街毕,到了豪富家门口,斗鸡者叫这豪富跪下,指斥道:“当百姓不自谨慎,受了杖责而怨恨,找机会诬蔑知府罢了他的官,你简直有死罪!现在饶了你,你要不改,再胡说,我就要烧你的房舍,杀了你一家!”但是知府的冤尚未昭雪,于是斗鸡者又做了一个两丈长的大横幅,写了一个大大的“屈”字,打着这横幅到行御史台去鸣冤,长官先不理,后来打着这标语在街道上不断游行,长官只得受了诉状,恢复了知府的官位而贬降了姓臧的御史。

上一篇:避恶名 下一篇:越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