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罪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1-01-10 属于: 美国社会历史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盟国于1943年10月30日在莫斯科宣言中宣布,战争罪犯将在战后受到惩罚。后来,盟国成立了一个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列出了战犯名单。战犯分为两类。对一国国民犯有战争罪行的战犯由该国法院或军事法庭审判,对各国犯有战争罪行的战犯由特别国际法庭根据军法审判。1945年8月,美国、英国、法国和苏联通过了一项审判纳粹德国主要行政首脑和军事首脑的法令。1945年11月20日,由上述四国组成的纽伦堡国际法庭开庭对24名纳粹高级官员进行审判,由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罗伯特·H·杰克逊担任公诉人。战争罪包括策划侵略战争,残害平民,灭绝种族,实行奴役,掠夺占领国,虐待和杀害战俘。纽伦堡国际法庭上出示了大量证据。1946年10月1日,该法庭判处戈林、施特赖歇尔、里宾特洛甫和另外8名纳粹战犯死刑,另有7名战犯被判处监禁,但对纳粹组织和德军参谋部没有定罪。1946年6月3日,由11名法官组成的国际法庭在东京开庭,对28名被指控为战犯的日本人进行审判。1948年11月12日,国际法庭对25名战犯作出判决。1948年12月23日,日本前首相东条和另外6名战犯在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的上诉被驳回之后,被处以绞刑。上述两个国际法庭进行审判的同时,1950年年底以前还在德国和日本对8000多名其他战犯进行了审判,并对其中2000人处以死刑。1950年以后,对战犯的审判减少。1952年,许多判刑者上诉后被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