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际贸易委员会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1-01-10 属于: 美国社会历史

国会根据1887年的州际贸易法成立的机构。最初有5名成员,后根据修正法案增至11名。根据最初的法案和后来的修正案——1903年的埃尔金斯法、1906年的赫伯恩法、1910年的曼—埃尔金斯法、1920年的埃斯—卡明斯法、1933年的紧急铁路运输法和1935年的机动运载工具法——该委员会的权力不断增大。1952年,州际贸易委员会的权限已扩大到对铁路、油管、摆渡、桥梁、内河航道、近海航运、海岸间航运、货车运输和客车运输的管理。1934年以前,该委员会还管理电话、电报和电缆等工业部门。1934年,这些部门转归新建的联邦电讯委员会。上述工业部门仅在参与或实际上影响州际贸易时,才受州际贸易委员会的管理。对州际工业的管理权归州公用事业委员会。1948年的里德—布尔温克尔法规定铁路不受联邦反托拉斯法的约束,此类管理权也交给州际贸易委员会。现在,州际贸易委员会的权力已扩大到规定铁路的最低和最高运价、铁路合并、铁路线废弃、铁路公司的股票发行以及除劳资关系以外的一切铁路事务。建立该委员会的重要性在于它为政府管理企业作出了先例。该委员会是众多的独立管理机构中的第一个机构。州际贸易委员会和后来成立的其他管理机构一样,按惯例行使准司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