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商鞅变法成功的条件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1-21 属于:商鞅

  •   关键词:商鞅变法,有利条件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12-261-01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新兴军功地主阶级的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公元前356年至公元前338年,商鞅在秦国两次推行全面变法,在秦国进行了一次较为彻底的改革。商鞅变法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和后来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秦国以至中国历史的发展都起了重要的作用。而商鞅能在秦国进行大刀阔斧的变法改革并取得成功的条件是什么呢?笔者简论如下:
      一、有利的政治条件
      商鞅变法的成功离不开一个重要的历史人物――秦孝公。秦国虽称霸西戎位于战国七雄之中,但秦国却并不是一个强大的国家,且自秦国成立后的几个国君一直碌碌无为,直到公元前361年秦孝公继位。秦孝公是一个非常有魄力的君主,他决心要是秦国实现富国强兵。于是秦孝公广招人才,打出愿“与之分土”的口号。于是,有着强烈从政愿望的商鞅来到了秦国。秦孝公对商鞅所讲的强国之道很感兴趣,“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悦之耳”于是“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开始全力支持商鞅变法。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的变法才转化为实际行动并得以推行。
      百姓的支持也是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商鞅变法的核心在于军功爵制。军功爵制,即“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军功爵制”的实施激活了秦国的老百姓,面对在战场上杀一个人,带回一个敌军人头就可以升一爵,带回两个敌军人头就能升两爵的奖赏,老百姓是极欢迎的。这意味着将世世代代为贫民的老百姓也可以做官,也可以拥有特权,享受特权。
      二、适合的历史机遇
      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大动乱,大变革的重要时期,文学艺术领域,百家争鸣。中央集权制逐渐形成,战国时期的兼并战争频繁。所有这些,都意味着改革不得不进行。齐、鲁、魏、楚等一些国家先后进行改革,并强盛起来。然而,秦国虽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总体面貌仍无改观,这时就需要商鞅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商鞅的改革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当时,铁农具,牛耕在秦国以推广开来。而这时的秦国,还实行井田制,井田制规范了农民耕种的面积,在生产工具改良后,所划分的耕种面积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阻碍了秦国农业的发展,商鞅变法提出“废井田,开阡陌”扩大农民的耕种范围,推动了秦国经济的发展。
      三、强硬的变法态度
      变法成功还与商鞅坚定的态度有关。代表就贵族势力的大臣因变法触犯了他们的利益而坚决抵制变法,商鞅“舌战群儒”,给以有力的驳斥,坚定了秦孝公变法的决心。另外还有“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四、正确的舆论导向
      商鞅能够取信于民也促进了变法的成功,法令已具备,还没有公布,商鞅恐怕百姓不相信自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同时,商鞅变法的内容明确了商鞅变法的思想,指导思想正确了,才能领导着秦国在战国中生存并走向强大。
      五、有效的变法措施
      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主张运用法律手段达到建立强大封建政权的目的。他把自己的思想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要求结合起来,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两次实施变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商鞅的“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商鞅“改法为律”以后,以法律作为社会改革的基本手段,许多改革措施都用法律、法令的形式表现出来,秦国封建法制的内容也进一步丰富起来。二是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商鞅在变法过程中,运用法律手段,采取各种措施限制或剥夺旧贵族的特权。例如,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没有军功即取消其爵禄和贵族身份。同时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三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在变法过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皆清楚地表现出来。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在变法过程中,商鞅尽力贯彻重刑原则,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为了贯彻重刑原则,强调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商鞅在变法中反对赦宥,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在变法期间广泛实行连坐制度。这些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政权的稳定有重要作用。
      正如上述几方面的条件,使商鞅变法在七雄变法中推行时间最长、新法内容最彻底、百姓最欢迎、效果最大。孝公死后,商鞅虽身遭车裂,然其法不可动撼,继续推动着秦国历史的进步,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而富强。”商鞅变法的成功,最终实现了秦孝公富国强兵的愿望,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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