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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宗滥断家务的故事

《宋史》和《容斋随笔》都记载了一个“宋太宗断家务事”的故事。

北宋初年有个名叫王宾的大臣,十三四岁起就跟随在赵弘殷宋太祖、太宗的父亲)身边打拼,出生入死,南征北战。这个人水平不高,也没有立下什么盖世奇功,唯一的长处就是办事谨慎,为人比较老实。宋太宗太平兴国初年,他以皇帝侍从(东头供奉官)的身份,被派到亳州去做监军(古代国君以监军督察大将),这年他已经五十多岁了。

监军这个职务级别不一定很高,但是权力很大,多由皇帝比较看重的亲信担任。当时朝廷明确规定,像监军这样到外地任职的官员,是不允许带家眷一同赴任的。但是王宾的妻子嫉妒心很强,是个有名的悍妇。她生怕王宾到了亳州没人管束,养了小妾或者到处眠花宿柳,于是不顾王宾苦苦劝阻,擅自带家人到了亳州。王宾不敢知法犯法,只好把实情向宋太宗奏明。太宗将王妻召回京城,命卫士将其按倒重责一百大板。打了人不算,还将她配给忠靖营的士卒为妻。我们知道,由官府指配给军卒做妻子的,大多是犯了重罪的罪犯妻女,实际上是奴隶身份。推算王妻年龄应该四十岁左右,好歹也是京官的家眷,哪受得了如此羞辱,没过几天就死了。以她的性格分析,我猜想她八成是自杀身亡的!

读了这段记录我曾想: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既然国家规定官员异地任职不得带家眷,虽然是王妻不听劝阻擅自移居亳州,但违法主体毕竟是官员身份的王宾。依照法令处理王宾,将其罢职回原籍即可。一家尚且不治,何以监军?退一步说,就算是亳州的工作需要王宾,强制要求他的家眷离开亳州也就是了,杖责其妻已显过分,将其配给他人更是没有道理!赵光义作为一国之君,不把案件交给有司依律处理是为无法。不念王宾数十年追随之义,将其妻子比照犯妇处理是为无情。不讲法律且无情无义,这赵光义实在算得上无道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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