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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的沿革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的创举,是具有世界影响的中华文明的遗产。专家称,所谓科举就是通过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来选拔官员的制度。据考证科举制度发源于汉朝,创立于隋唐,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终结于清末,实行了1300年之久。可见科举制度诞生发展直到废除,与中国整个古代社会历史发展轨迹相耦合的。

中国古代任命官员制度在科举制度之前,有世袭制(夏、商)、世卿世袭制(西周)、封爵制(春秋战国)、军功制(战国、秦)等。汉朝以后,历经几个阶段演变,逐渐形成读书才能当官的制度,叫“仕途”,也叫“科举进士”(即通过科目考试赢取官爵)。

1.“察举制”:汉朝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刘邦下诏,令各级臣子向朝廷举荐贤才,由朝廷任用为官,从此开创了不同于以往官爵世袭的新制度,叫“察举制”,同时朝廷逐步颁布了许多“察举科目”定时举行考察,常科有“孝廉、茂才、廉史、尤异等”题目。

2.“对策”制:汉文帝十五年(前165)九月,汉文帝亲自策问晁错,晁错将答案写在竹简上作答,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笔试》,这些竹简被称为《对策》,每个官员候选人,都要通过“对策”答题,答而优则仕。

3. “分科举人”制度:隋朝统一中国后,开国君主杨玺,废止了以门第取士的“九品中正制”的推荐选官制度,第一次将官员的选拔任命权从地方收回中央;后隋文帝曾七次下诏颁行“分科举人”;隋炀帝在大业二年(606),创建进士科,策试诸士,实行分科取士,由朝廷开设科目,士人自由投考,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第一次采取通过考试把读书与选官联系起来的新的制度,即“进士科取士”,的分科举人制度(即“科举制度”);后朝唐太宗立国,手下大臣十八学士中就有隋朝时通过科举考试的中榜者(如房玄龄孔颖达等)。

4. 制定“科举考试标准”:唐太宗为推行科举考试做了两件事,一是命颜师古考订并编纂《五经定本》,命孔颖达编撰《五经正义》,并将两书颁行天下,作为科举考试的标准;二是扩大科举考试的范围,增加了书法、明算、医学等科目,扩大了选人面。

5. 初尝“殿试”:武则天登基后,首开殿试先河,在殿廷中亲自考策贡举之士;还开设武举科,选拔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的武艺人才。开启中央直接选拔顶尖人才的选官制度。

6. 正式建立“殿试制”:宋朝开宝六年(973)进士科发榜,有人控告考官取士不公;宋太祖便亲自主持复试,自此殿试制正式建立。殿试及第进士皆称“天子门生”,开启殿试登科制度(即直接入仕途);将及第进士排名放榜并发布“同年登科录”,一直为后朝沿用。殿试头名(一甲第一名)称“状元”、殿试第二名(一甲第二名)称“榜眼”、 殿试第三名(一甲第三名)称“探花”。

7. 科举成定式:宋太祖宣召,正式实行“三级考试、三年一考”的科举制度。所谓“三级考试”就是:① 第一级“考秀才”(即“童试”通称小考),属地方官学的入学考试、也是科举的预备考试,三年两考,包括县考、府考、院考三关,院考合格者称“秀才”; ② 第二级“考举人”(即“乡试”,属省级考试),秀才乡考每三年一次,秋八月在省城举行,被录取者称“举人”(中举俗称孝廉),第1名叫“解元”;乡试主考官由皇帝钦定,乡试中榜称乙榜、乙科。③ 第三级“考进士”(即“会试、殿试”是国家举行的中央考试);每三年一次,由皇帝主持;殿试分三甲发榜,一甲三名进士直接授职,二甲、三甲进士参加“朝试”在授予相应官职;殿试取为进士又称甲科、甲榜。殿试第一甲前三名经皇帝认可叫“状元、榜眼、探花”;皇帝认可御批之前第一甲第一名亦称“会元”;接连及第者亦称“三元”,极大的光宗耀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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