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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亚里士多德的老师柏拉图思想的简单评述

任何时代的哲学思想都是那个时代历史助生的产物,哲学作为上层建筑必是源于历史而超越历史。作为一个哲学家,他必须站在一个全然不同于他人的历史高度,俯瞰人类的思想和心灵,并从这些已然的现象中汲取原料,最后再用自己智慧的头脑构筑自己认为最完美最真实的体系,柏拉图当然也不例外。他在哲学、政治学、伦理学、逻辑学、教育学等领域均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近现代的几乎所有学术思想均可在柏拉图的思想中找到源头,因此,说柏拉图是古代、中古和近现代哲学家中最有影响的人实不为过。

一、生平与著作

(一)柏拉图的生平

柏拉图(公元前427-347年)生于雅典贵族家庭,母亲出身于名门望族。早年丧父,母亲改嫁。青年时参加过伯罗奔尼撒战争,目睹雅典民主制日衰败与无能。柏拉图受过良好的教育,涉足哲学和文学,和当时的其他贵族子弟一样热衷于政治。他不满于寡头们的暴力镇压手段,因此拒绝参加寡头政治。处死苏格拉底后,使他对现存的一切政体完全失望,决心通过哲学改变统治者,以此改造国家。

柏拉图三下西西里岛,企图通过教育独裁者的途径建立新的政体。他第一次在西西里岛时触怒了叙拉古国王被送往市场当奴隶,被阿尼克里赎身。后来他又被邀请去西西里岛教育狄奥尼索斯二世,与国王的舅父狄翁友情笃厚。后由于狄翁与国王发生内讧离开西西里,柏拉图也返回雅典。狄翁于公元前357年成为叙拉古的统治者,但不久被人谋杀。柏柆图的政治理想破灭。

在政治事业屡次失败的同时,柏拉图的哲学事业却获得成功。他创立了学园,在那里除了讲授哲学之外,还讲授数学、天文学、等自然科学知识,但以哲学为最高级课程。学园的目标不是传授实用的技艺,而是注重思辨的理论智慧,因此吸引了各地的学生到此学习。

(二)柏拉图的著作

柏拉图的授课内容没有流传下来,我们看到的柏拉图作品主要是四十多篇对话,现在专家们对柏拉图对话的写作时间的意见尚不统一,我们按柏拉图思想发展顺序,把他的对话分别归于四个时期。

1、苏格拉底时期:对话表达苏格拉底观点,讨论德性定义,但多没有结果。其间著作包括:《申辩篇》(苏格拉底在法庭的辩护辞)、《克力同篇》(苏格拉底在监狱里拒绝出逃,恪守公民守则)、《尤息佛罗篇》(在监狱里与人讨论虔诚,无结果)、《拉克斯篇》(在监狱里与人讨论勇敢,无结果)、《伊翁篇》(反对人与狂诵者)、《普罗太格拉篇》(论德性是知识及其可教性)、《查米得斯篇》(论节制,无结果)、《吕雪斯篇》(论友谊,无结果)。

2、过渡时期:对话表达了柏拉图观点的酝酿,包括:《高尔吉亚篇》(论政治家、强者的权利、正义的代价)、《曼诺篇》(论学习就是回忆和灵魂的不朽)、《优苔谟斯篇》(反对智者的巧辩)、《大西庇阿斯篇》(论美)、《小西庇阿斯篇》(论有意做坏事比无意做坏事更坏)、《克拉底鲁篇》(论语言)、《美内克索斯篇》(对修辞学的嘲弄)。

3、成熟期:对话表达了柏拉图的理念论,包括《会饮篇》(论美与爱情)、《菲多篇》(论理念与灵魂的轮回)、《理想国》(论两个领域的区分、什么是正义和最好政体等问题)、《菲德罗篇》(论爱的本性和哲学修辞学的可能性)。

4、晚期:柏拉图在这些对话里发展了他的理念论和政治学说。包括:《泰阿泰德篇》(论知识不是知觉和真判断)、《巴门尼德篇》(考虑到对理念论的一些批评,并试图回答这些批评意见)、《智者篇》(以通种论回答对理念论的批评)、《政治家篇》(论统治者应有智慧,以法治国是权宜之计)、《菲利布篇》(论快乐和善的关系)、《蒂迈欧篇》(宇宙生成论)、《克里底亚篇》(论理想的农业国家及其与海上霸权国家的不同)、《法律篇》(考虑到现实条件,对《理想国》中的政治学说做了修改)。

二、柏拉图的哲学思想

(一)理想国

1、在经济方面,理想国中实行的是一种粗鄙的共产主义,人们不得拥有私有财产,当然绝对必须的东西除外。通过这种公共占有制,达到全国人民的共同幸福。

2、在社会婚姻制度方面,也实行“公共制度”。首先是公妻共夫;其次在生育方面,应该像繁殖动物一样,实行优生原则;再次在后代抚育方面,应由国家统一进行。他认为,只有不仅实行经济方面的公产制,而且实行亲属方面的公共制度,才能彻底消除人们的私有观念,使整个城邦团结如一,共同对敌。

3、在政治方面,国家应该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统治者、武士、和劳动者。他们的职能分别是管理国家、保卫国家、生产社会财富。同时他还提出,统治者是神用金子做的,武士是神用银子做的,而广大劳动者是用铜铁做的的构成理论。

4、在教育制度方面,柏拉图认为,统治者唯一的要事就是教育后代。只要造就优秀的国民,自然会形成良好的习俗和社会。至于法律倒是无足轻重的。柏拉图的教育目标是要培养“精神与魄力”兼备的理想人格。主张教育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音乐和体育为主;第二阶段以算术、几何等科学知识为主;第三阶段主要进行辩论训练。然后在其中选出“哲学王”成为国家最高统治者。

(二)理念论

柏拉图的一个基本观点是认为:个体事物,也就是我们用肉眼看到的万事万物是不真实的。柏拉图认为:凡真实的事物,必须是不自相矛盾的,也就是说,它必须要么是美的,要么是不美的,要么是正义的,要么是不正义的,否则就不是真实的。柏拉图认为具体事物有如下特点:有时,它们看来是美的,但有时,它们又好像不美;有时,它们看来是正义的,但有时,它们好像不正义。真善美都是如此,在此时此地此个角度看是真的善的美的,但换了彼时彼地彼角度看就不真不善不美了。总之,具体事物永远是矛盾的,具有自相矛盾的特性。他又认为:凡自相矛盾的东西都是不真实的。所以,世间一切个体事物都是不真实的。只有理念是真实的。理念,说穿了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概念,是每一类事物的共性,或者用专业一点的名词来说,是“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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