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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筒与竹签

衙门大堂审案时,人们可以看到县太爷案桌上有四个签筒,每个签筒上写一个字,合起来就是“执法严明”。其中,“执”字签筒里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签,其它三个筒里插的竹签为白头签、黑头签和红头签。白头签每签打受刑人一板,黑头签每签打5板,红头签每签打10板。据说花样不同就出在这签子的寓意上:县太爷如果掷下40支白头签,虽然是打40大板,打完后受训人白净如旧,可以立即大摇大摆步行回家;如果掷下的是几支黑头签,同样是打40大板,会使犯人叫苦连天皮开肉绽;如果掷下的是4支红头签,受刑的犯人就倒霉定了,不死也得脱层皮,乃至残废甚至有见阎王爷的可能。

此外,据说竹筒、竹签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作用:一个签筒正好是量一斗米的容器,一支竹签也恰恰是一尺长。每当集市交易,卖买双方因短斤缺尺而发生争吵,到公堂上评理时,县太爷就会很麻利地用这两件东西作为衡量和评判的依据,结果审的案又快又准,被告原告也心服口服,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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