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野史、秘史

处事以理不以势的典故

【溯源】《明智部·经务》中记载,明朝时,户部尚书刘大夏到边境掌管粮饷。有人说:“北方的粮草大部分属于官宦子弟经营,你一向与这些亲贵不合,恐怕免不了因刚直而招来祸害。”刘大夏说:“处事以理不以势,等我到那里自然就会有办法。”到任不久,他贴出告示:“境内外的官吏、百姓或商人一切人等,只要愿意运米十石以上、草一百束以上的都批准收购。”此招一出,不过俩月,仓库即满。以往运米粮得高达一百石、草高达一千束才能被批准收购,因一般百姓无力竞争,只有少数官宦子弟大批购买后集中运来,利润达五成之多。自从订立新办法,有粮草的人家就可以自己运送,官宦子弟想买也买不到,于是公家得到了更多的粮草,老百姓也获得了相当的利润。

【释义】指办事不能主观强制,要合情合理,因势利导。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