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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财产公开方式:诸葛亮家人衣服仅一套

诸葛亮,一生勤政清廉,。诸葛亮虽然身居相位,却廉洁奉公,晚年的他曾上表后主刘禅,这篇文字便是著名的《自表后主》,其中写道:“臣初奉先帝,资仰于官,不自治生。

诸葛亮为官以来的个人财产清单。

诸葛亮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是“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要知道西汉哀帝曾赐给宠臣董贤田地两千余顷,东汉济南王刘康也有私田八百顷。如果同他们相比的话,诸葛亮这位国家重臣的家产,真是少得可怜。同时,诸葛亮清楚地表明他无论是在刘备朝任官,还是在外领军作战,其收入完全来自朝廷俸禄,自己没有其他赚钱的门路。

诸葛亮在给朋友的信中曾写道:“我曾经得到过八十万斛米的赏赐,但现在却没有任何积蓄,连家人的衣服也仅有一套。”事实证明,诸葛亮的这份财产清单并非作秀的工具,在他死后,刘禅命人到其家检验,果然和上表中说的一致。诸葛亮自愿公开自己的个人财产,这种做法在当时那个时代是极其罕见的。

白居易又开拟了一份遗嘱性质的文书,“起来与尔画生计,薄产处置有后先。先卖南坊十亩园,次卖东郭五顷田。然后兼卖所居宅,仿佛获缗二三千。半与尔充衣食费,半与吾供酒肉钱。吾今已年七十一,眼昏须白头风眩。但恐此钱用不尽,即先朝露归夜泉”。

白居易在《达哉乐天行》一中对自己的妻儿和外甥、侄儿们所立的遗嘱,其中便透露出自家的地产和田产情况。白居易还将自己退休后的工资也公之于众,是“寿及七十五,俸沾五十千”。

诸葛亮是古代官员自愿公开个人财产的先驱者的话,那么白居易则是详细开列自己一生财产状况的第一人。在尚未建立财产公开制度的君主专制时代,这两位官员通过上表皇帝和诗歌的形式,自愿向世人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以表明他们在为官生涯中所得到的财产全部是“阳光”的,这种做法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

由于受到时代的局限,古代这种自愿公开财产的官员毕竟还是凤毛麟角。随着古代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也随之产生了另一种特殊的官员财产公开方式,那就是在官员死后或犯罪后,其家产的曝光,这类财产我们称之为身后财产。

唐代的大诗人白居易。白居易出身官宦人家,一生宦海沉浮。他的存世诗作达到2800余首,在唐代诗人中首屈一指。宋人洪迈在其《容斋五笔》卷八《白公说俸禄》中曾说道:“白乐天仕宦,从壮至老,凡俸禄多寡之数,悉载于诗……”

白居易向世人公开了自己的个人财产状况,而如果将这些片断拼合起来,便是一份白居易一生的个人财产清单。德宗贞元十九年(公元803年),32岁的白居易通过了科举考试,被授予了秘书省校书郎。他在诗中写道:“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难大用,典校在秘书。三旬两入省,因得养顽疏。茅屋四五间,一二仆夫。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余。

白居易任秘书省校书郎时的俸钱是每月一万六千。宪宗元和四年(公元809年),白居易任左拾遗、翰林学士时,是“月惭谏纸二百张,岁愧俸钱三十万”,每年的俸钱是三十万。转年五月,白居易由左拾遗升为京兆户曹参军,“俸钱四五万,月可奉晨昏。廪禄二百石,岁可盈仓囷。”这时的俸钱是每月四五万,同时还点出了每月得到的禄米的数量。

白居易洛阳再次被授予品级较高的太子宾客分司东都一职,月俸的情况是“俸钱七八万,给受无虚月”,两年后,白居易又被升为太子少傅分司东都,此时是“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

唐代,像太子宾客和太子少傅这类的官职,虽然无具体实权,却是“品高俸不薄”,因此对于白居易来说,这样的俸禄足以颐养天年。此外,在白居易的其他诗作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及具体的俸禄数额,却也透露出了一些财产状况信息,如白居易被贬江州司马后,“散员足庇身,薄俸可资家”;卸任杭州刺史后,“三年请禄俸,颇有余衣食”;为河南尹时,“厚俸将何用,闲居不可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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